记者从蚌埠获悉,安徽财经大学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原副院长石祥强受贿一案,经蚌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石祥强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据悉,一审后石祥强没有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1958年出生的石祥强,2014年10月23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案件提起公诉后,蚌山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2015年12月和今年7月12日先后3次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石祥强在担任安徽财经大学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招生考试阅卷、评分等过程中,共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贿赂款50.8万元。
行贿人王某(另案处理)是江西南昌艺超文化艺术学校校长,2009年下半年,王某来到蚌埠找到石祥强。王某称其有一些学生想报考安徽财经大学,希望石祥强能帮助考生达到考学目的,每考上一名考生就给石祥强3万元的好处费。石祥强表示同意。 2010年2~3月,在艺术类招生考试之后、打分之前,王某带着江西省5名考生的美术考试作品照片再次来到蚌埠,并约石祥强在一家酒店吃饭。吃饭过程中,王某将5名考生的考试作品照片交给石祥强,同时将一个装有15万元现金的纸袋子塞给了石祥强。 2010年4月考试成绩出来, 5名考生全部考上了安徽财经大学。有了第一次成功“合作”, 2011年艺术类考试后,王某再次来到蚌埠约石祥强见面。这一次,石祥强带着产品设计系主任刘高峰(另案处理)一同赴约。吃饭过程中,王某将几名学生的美术作品照片和包好的15万元现金交给了刘高峰。但2011年成绩公布时只有3名考生达线,刘高峰通过银行汇款退给王某6万元。 2011年7月中下旬,刘高峰发现其实还有一名学生被录取,便打电话给王某,王某又把3万元汇给了刘高峰。刘高峰共从中落得4.5万元,其他的则都给了石祥强。“打分中,我与刘高峰给王某的几个学生给予了关照,多给了分数。 ”石祥强说。
除收受王某的贿赂,石祥强还收受了江苏南通一绘画老师杨某、江苏一学生家长丁某、江苏理工学院汤某等3人的贿赂,并为他们的学生或子女艺考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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