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年本科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23日正式寄出,请广大考生近期保持手机畅通状态。
如果10天之后尚未接收到本科录取通知书,请考生电话咨询快递公司客服:010-66018607,首先告知查询北京电影学院录取通知书,同时提供考生姓名与身份证号码查询。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录取的新生,由于各省市(除北京市外)录取工作结束时间较晚,新生的银行卡尚在办理过程中,该专业的录取通知书预计7月底正式寄出,8月初送达考生手中。
高职层次的录取工作将于8月份开始,预计将在8月中下旬结束,我校将在各省市的高职录取工作正式结束后,陆续寄发高职录取通知书,请报考我校的高职考生安心等待。
双培计划录取的新生请务必于9月1日持“中央财经大学报到通知单”,按通知单上有关规定,到中央财经大学准时报到。
如果新生在办理户口转移时遇到问题,请电话咨询我校保卫处:010-82283500。
各位考生在正式接到我校的录取通知书后,请认真阅读我校官网公布的《新生入学须知》、《新生入学收费通知》、《北京银行新生交纳学费指南》、《北京电影学院保险责任告知书》等文件,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准时到北京电影学院报道。
2016年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录取原则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创意策划)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38名。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剧作)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31名。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电影导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6名。
表演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75名。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7名。
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录音)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2.62。
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制作)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3.019。
录音艺术专业(游戏声音)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0.48。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美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5名。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特技设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3名。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造型)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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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虚拟空间)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9名。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0名。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广告导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8名。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依据投放所在省计划数,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电影学专业(制片与市场)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87.896。
电影学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5.55。
摄影专业(图片摄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76.83。
摄影专业(商业摄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82.99。
摄影专业(媒体影像制作)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76.91。
动画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03名。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动漫策划)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51名。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数字电影技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8名。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 ÷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相关规定执行)【文、理】× 100
※ 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普通类高考文化满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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