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设计学类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外埠入围线525/北京入围线475+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关于单科成绩要求: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或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关于录取到各专业方向原则:
对于报考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若考生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一、中国画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36 名。并列 36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86 分。
二、书法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15 名。并列 15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32 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157 名。并列 157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64 分。
四、实验艺术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51 名。并列 51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34 分。
五、艺术设计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文科专业名次录至 163 名。并列 163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601 分。
3、理科专业名次录至 303 名。并列 303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539 分。
六、建筑学专业:
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
文科:
①北京录取 9 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5.855 分。
②其他省:录取 31 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101.821 分。
理科:
①北京录取 5 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5.985 分。
②其他省:录取 35 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8.039 分。
七、美术学专业:
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录取 15 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7.582 分;
2、其他省录取 65 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8.43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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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影像设计专业:
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 12 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5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39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231 名,并列 231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34 分
②实验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39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63 名,并列 63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22 分
③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 5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40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专业名次录至 364 名。并列 364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62 分。
④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 1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40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专业名次录至 18 名。并列 18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13 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 70 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 52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39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444 名,并列 444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45 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 12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41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303 名。并列 303 名,其文化分数录至 420 分。
③实验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 3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39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52 名,并列 52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22 分。
④建筑学专业(理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 3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41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18 名。并列 18 名,其文化分数录至 482 分。
九、信息设计专业:
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 18 人。
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 18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405 分。单科:语文 75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388 名,并列 388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60 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 39 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 32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 41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364 名,并列 364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56 分。
②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 7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 39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444 名。并列 444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29 分。
十、空间设计专业:
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 11 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39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125 名,并列 125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38 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 10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40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50 名。并列 50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08 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 29 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 19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39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396 名。并列 396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39 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录取 10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 41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50 名,并列 50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547 分。
十一、产品设计专业:
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 13 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 7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40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251 名,并列 251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5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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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 6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40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90 名,并列 90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75 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 52 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 25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395 分。单科:语文 75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444 名。并列 444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35 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 12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41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210 名。并列 210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14 分。
③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 15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41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90 名,并列 90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51 分。
十二、家居产品设计专业:
按专业排名录取。
1、 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 18 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 38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 40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
① 从中国画专业录取 1 人。专业名次录至 36 名,并列 36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492 分;
② 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 6 人。专业名次录至 303 名,并列 303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444 分;
③ 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 1 人。专业名次录至 19 名,并列 19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421 分;
④ 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 8 名。专业名次录至 138 名,并列 138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494 分。
⑤ 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 2 名,专业名次录至 185 名,并列 185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515 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 72 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 39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 40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
①从中国画专业录取 3 人。专业名次录至 27 名,并列 27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396 分。
②从造型艺术专业录取 11 人。专业名次录至 444 名,并列 444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448 分。
③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 24 人。专业名次录至 303 名,并列 303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532 分。
④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 6 人。专业名次录至 364 名,并列 364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500 分。
⑤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 22 名。专业名次录至 138 名,并列 138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428 分。
⑥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 6 名,专业名次录至 50 名,并列 50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471 分。
十三、新疆文化人才定向培养计划:
1、油画:1 名(汉语言)。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390 分,专业排名录至第 2 名。
2、中国画(工笔人物):2 名(汉语言)。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390 分,专业排名录至第 2 名。
十四、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民、民考汉、双语班)
1、中国画:1 人,文化课划线:总分 390 分,专业排名录至第 1 名;
2、造型艺术:1 人,文化课划线:总分 390 分,专业排名录至第 1 名;
3、艺术艺术:8 人,文化课划线:总分 390 分,专业排名录至第 13 名;
十五、港、澳、台、华侨:
录取 12 人。其中:按专业排名录取 9 人;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 3 人。
1、造型艺术:1 人,文化课划线:总分 400 分,专业排名录至第 6 名;
2、艺术设计:6 人,文化课划线:总分 420 分,专业排名录至第 17 名;
3、实验艺术:1 人,文化课划线:总分 400 分,专业排名录至第 1 名;
4、影像设计:1 人,文化课划线:总分 415 分,专业排名录至第 17 名;
5、建筑学:2 人,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成绩录至 494 分;
6、美术学:1 人,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成绩录至 473 分。
注:1、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相对成绩折算办法:
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非艺术类文/ 理)一批线 ×100
2、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折算:
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为 750 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为 150 分时不需要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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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不是 750 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不是 150 分时,文化课成绩需折算后使用。
例如:某省艺术类考生成绩总分满分为 500 分,其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总分为 350 分。
折算后成绩为:350÷500 ×750=525
天津美术学院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最低录取综合分数
(史论为文化总分,中外合作办学为英语分) |
文化总分或单科成绩最低分数线 |
101 |
中国画 |
73.8 |
总分360(英语50) |
102 |
绘画(油画) |
74.5 |
总分360(英语50) |
103 |
绘画(版画) |
72.4 |
总分360(英语50) |
104 |
雕塑 |
72.6 |
总分360(英语50) |
105 |
绘画(壁画) |
72.5 |
总分360(英语50) |
106 |
摄影 |
70.6 |
总分360(英语50) |
107 |
绘画(综合绘画) |
71.5 |
总分360(英语50) |
108 |
中国画(传统艺术修复与鉴赏) |
70 |
总分360(英语50) |
201 |
视觉传达设计 |
74.1 |
总分360(英语50) |
202 |
工艺美术(首饰设计与漆艺) |
71.9 |
总分360(英语50) |
203 |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 |
72.4 |
总分360(英语50) |
204 |
服装与服饰设计(染织设计) |
71.1 |
总分360(英语50) |
205 |
环境设计 |
74 |
总分360(英语50) |
206 |
产品设计 |
73.3 |
总分360(英语50) |
207 |
公共艺术 |
70.7 |
总分360(英语50) |
208 |
动画 |
69.7 |
总分360(英语50) |
209 |
动画(影像艺术) |
68.2 |
总分360(英语50) |
210 |
动画(移动媒体艺术) |
69.5 |
总分360(英语50) |
211 |
动画(动画创作与编剧) |
69.3 |
总分360(英语50) |
301 |
美术学(美术史论) |
477(语文109) |
语文100/英语90 |
302 |
艺术设计学 |
489 |
语文100/英语90 |
303 |
美术学(视觉文化策划与管理) |
481 |
语文100/英语90 |
401 |
书法学 |
71.1 |
总分360(英语50) |
|
中外合作办学 |
93.1 |
总分400 |
四川美术学院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最低录取综合分数
(史论为文化总分,中外合作办学为英语分) |
文化总分或单科成绩最低分数线 |
101 |
中国画 |
73.8 |
总分360(英语50) |
102 |
绘画(油画) |
74.5 |
总分360(英语50) |
103 |
绘画(版画) |
72.4 |
总分360(英语50) |
104 |
雕塑 |
72.6 |
总分360(英语50) |
105 |
绘画(壁画) |
72.5 |
总分360(英语50) |
106 |
摄影 |
70.6 |
总分360(英语50) |
107 |
绘画(综合绘画) |
71.5 |
总分360(英语50) |
108 |
中国画(传统艺术修复与鉴赏) |
70 |
总分360(英语50) |
201 |
视觉传达设计 |
74.1 |
总分360(英语50) |
202 |
工艺美术(首饰设计与漆艺) |
71.9 |
总分360(英语50) |
203 |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 |
72.4 |
总分360(英语50) |
204 |
服装与服饰设计(染织设计) |
71.1 |
总分360(英语50) |
205 |
环境设计 |
74 |
总分360(英语50) |
206 |
产品设计 |
73.3 |
总分360(英语50) |
207 |
公共艺术 |
70.7 |
总分360(英语50) |
208 |
动画 |
69.7 |
总分360(英语50) |
209 |
动画(影像艺术) |
68.2 |
总分360(英语50) |
210 |
动画(移动媒体艺术) |
69.5 |
总分360(英语50) |
211 |
动画(动画创作与编剧) |
69.3 |
总分360(英语50) |
301 |
美术学(美术史论) |
477(语文109) |
语文100/英语90 |
302 |
艺术设计学 |
489 |
语文100/英语90 |
303 |
美术学(视觉文化策划与管理) |
481 |
语文100/英语90 |
401 |
书法学 |
71.1 |
总分360(英语50) |
|
中外合作办学 |
93.1 |
总分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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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文化分 |
术科分 |
美术教育(033) |
345 |
234 |
美术史(001);艺术管理与策划(002) |
508 分,外语单科 80 分 |
220 |
其他各美术类专业;中国画(015) |
355 分,外语单科 65 分(术科 260 分及以上,外语单科 55 分) |
235 |
一、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招收理科生,其它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
二、报考美术学(美术教育),考生参加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广东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
30%。
三、报考艺术教育专业,考生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专业成绩达广东省美术类第二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专业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
四、报考美术学(美术史)和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外语单科在 80(含 80)分以上,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参考专业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报考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按广东省第二批本科理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五、报考其他美术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专业成绩和外语单科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按专业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六、校考专业成绩在 260(含 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外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若同一专业符合优录条件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则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七、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美术类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我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及考生志愿按综合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八、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 C 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九、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 D 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鲁迅美术学院
2015年鲁迅美术学院按考生文化课高考原始分计算,外省文化课高考总分不是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语文和外语单科成绩也按照折后150分计算。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要求的基础上,对考生的品德素质、身体状况考核合格后择优录取。
中国画、版画、综合绘画(原水彩)、油画、雕塑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50分,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65分。
书法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服装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染织艺术设计、纤维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50分,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65分。
美术史论和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50分,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65分,语文单科最低控制线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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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合作办学的服装设计、服装制板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80分,不设外语单科分数线。
一、录取原则
鲁迅美术学院根据考生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录取方式及文化课要求:
各专业(类)方向的综合分计算公式、语文、英语单科和总分要求详见下表(以下对文化课分数要求:我院按考生文化课高考原始分计算,总分满分750分,单科满分150分计)。
专业(类)方向 |
录取方式 |
语文单科要求 |
英语单科要求
|
文化课总分要求 |
绘画类 |
考生专业总分 |
|
65分 |
350分 |
书法学 |
考生专业总分*80%+
考生文化总分*20% |
|
65分 |
350分 |
摄影类 |
考生专业总分*80%+
考生文化总分*20% |
|
65分 |
350分 |
设计类 |
考生专业总分*80%+
考生文化总分*20% |
|
65分 |
350分 |
美术学 |
考生文化总分 |
90分 |
65分 |
350分 |
中日合作办学 |
考生专业总分+考生文化总分 |
|
|
380分 |
备注:绘画类包括(中国画、绘画、雕塑、动画),摄影类包括(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设计类包括(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
三、录取一般原则:
1.录取时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顺序录取。高考志愿填报时考生必须按照在我院校考所报的专业范围内填报,顺序可调整。如考生所在省份填报数目栏少于我院专业加试时所报专业志愿,以高考志愿顺序优先录取,其余志愿顺序按照我院专业加试时所报志愿顺序录取。中日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依据成绩录取。
2.认可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相关规定但按照各省原始分录取。各专业成绩排名第一的辽宁省考生、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或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可降5分参加排队录取(不包括美术学专业)。
3.文理兼招的专业依据成绩统一排名录取。
4.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书法学、中国画、绘画、雕塑、动画、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中日合作办学专业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录取美术作品赏析文章分数高的考生;如赏析文章成绩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5.凡被录取的新生,本院于七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6.考生被我院相关专业录取后,如所属专业含招考方向的考生需在8月20日至91月1日之间登录本科生报名网站填报相关招考方向,必须按照规定说明进行填写,不填写者视为服从。
专业名称 |
专业院系 |
本省 |
外省 |
艺术史论 |
史论系 |
56.17 |
51.48 |
美术学 |
51.11 |
60 |
艺术设计学 |
52.44 |
62.82 |
书法学(2014新增专业) |
国画系 |
|
|
中国画 |
60.57 |
69.89 |
绘画 |
油画系、版画系、美术教育系、艺术教育学院 |
65.37 |
70.05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影视动画系 |
65.03 |
69 |
动画 |
64.01 |
67 |
摄影 |
63.13 |
65.29 |
数字媒体艺术(2014新增专业) |
|
|
雕塑 |
雕塑系 |
58.28 |
68.13 |
视觉传达设计 |
设计系 |
65.67 |
71.65 |
产品设计 |
56.3 |
67.31 |
艺术与科技(2014新增专业) |
|
|
公共艺术 |
工艺系 |
61.36 |
60.54 |
工艺美术 |
65.81 |
68.75 |
环境设计 |
环艺系 |
63.8 |
73.78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服装系 |
60.94 |
60.22 |
音乐 |
|
337 |
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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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办法: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要求美术类省统考涉及的本科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由各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未达到美术类统考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参加校考,已参加校考的校考成绩无效。史论类中艺术史论、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在省文件要求未涉及美术类统考专业的可以直接在我院网上报名系统中报考。
录取原则:
1、本科文化课计分方式:(文化总分为考生实际所得文化成绩总分)
(1)文、理科考生:文化满分及文化总分(含数学成绩);
(2)个别不分文、理科的省份,文化满分及文化总分(含数学成绩)。
2、本科录取原则:(我院2015年专业课满分为200分)
(1)艺术史论专业、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文化产业管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2)其他专业方向: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2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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