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华中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计划招生25人,面向湖北、湖南、四川、山西、河南招生,2016年起,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不设专业校考,使用以上招生省份播音主持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考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16年有关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且文化达到生源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控制线。
2.参加所在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取得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省统考合格证。
3. 身高男170厘米以上,女160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无色盲、色弱,无发音器官疾病;普通话水平较高,嗓音条件良好,思维敏捷,语调自然、流畅,表达能力强,有较好的综合艺术素养。
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认可相关省市区投档原则投档,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极差,无单科要求;
2.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40+省统考成绩/统考成绩总分×60)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极差,无单科要求;
3. 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按前1、2条从高到低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按前1、2条从高到低录取。
备注: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起,取消所有省份艺术校考,使用各省艺术统考成绩。因为考试性质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即从单独组织校考变成承认并使用各省艺术统考成绩),所以往年录取分数线不再具备参考价值,敬请广大考生谨慎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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