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按院系所设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对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所在系 |
专业(招考方向) |
录取原则 |
文学系 |
戏剧影视文学(创意策划)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戏剧影视文学(剧作) |
导演系 |
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导演)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表演学院 |
表演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摄影系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声音学院 |
录音艺术(电影录音)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录音艺术(音乐制作) |
录音艺术(游戏声音) |
美术学院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设计)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特技设计)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造型)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虚拟空间)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 |
戏剧影视导演(广告导演) |
管理学院 |
文化产业管理 |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依据投放所在省计划数,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
电影学(制片与市场)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电影学系 |
电影学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摄影学院 |
摄影(图片摄影)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摄影(商业摄影) |
摄影(媒体影像制作) |
动画学院 |
动画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戏剧影视文学(动漫策划)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影视技术系 |
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电影技术)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相关规定执行)【文、理】×100。
※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普通类高考文化满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100。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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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涉及到的专业,考生须省级统考合格,同时获得校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省级统考不要求或未涉及的专业,考生须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书。
二、录取时,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
三、录取时,学校使用的文化考试成绩为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学校以文化折算比值和专业折算比值为依据进行录取。其中,文化折算比值=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专业折算比值=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总分÷该专业合格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一本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参考分数线=(一本线÷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方向)、动画、动画(三维动画与特效方向)、音乐学、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方向)、音乐表演(声乐表演方向)11个专业,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学校确定的本专业最低折算比值情况下,按照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折算比值+专业折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各专业最低文化折算比值见下表:
专业(招考方向) |
最低文化折算比值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0.75 |
戏剧影视导演 |
0.85 |
表演 |
0.6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0.75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0.7 |
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方向) |
0.7 |
动画 |
0.7 |
动画(三维动画与特效方向) |
0.7 |
音乐学 |
0.75 |
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方向) |
0.7 |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方向) |
0.65 |
(六)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游戏设计艺术方向)、录音艺术(音响导演方向)、录音艺术(录音工程方向)7个专业,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学校确定的本专业最低折算比值情况下,按照文化折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20%。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游戏设计艺术方向)按文科和理科分别排队录取,对于艺术类专业不分文理的省份,按理科进行排队。其中文科或文科综合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考生语文高考成绩达到该科满分的75%。各专业最低文化折算比值见下表:
专业(招考方向) |
最低文化折算比值 |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 |
1 |
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 |
1 |
戏剧影视文学 |
1 |
数字媒体艺术 |
1 |
数字媒体艺术(游戏设计艺术方向) |
0.7 |
录音艺术(音响导演方向) |
0.9 |
录音艺术(录音工程方向) |
0.95 |
录取原则
一、专业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中央戏剧学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计算)。
二、京剧表演方向分行当录取,京剧音乐伴奏方向分乐器种类录取,歌剧表演方向分唱法录取,名额划分按当年报考情况适当调整。
三、江苏、浙江、新疆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为本省对应批次录取控制线对应总分分值后进行计算。
四、中央戏剧学院录取时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准,不含任何高考加分。
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
一、表演专业(话剧影视表演、话剧影视表演双学位班、音乐剧表演、歌剧表演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舞台绘景、舞台灯光、舞台化装、舞台服装、演艺影像设计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节目主持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二、表演专业(舞剧表演、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45%划定;
三、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影视导演、戏剧教育、演出制作、影视编导、影视制片方向)、戏剧学专业(戏剧史论与批评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划定;
四、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创作方向、电视剧创作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5%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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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院录取时不分艺术文、理科,自主划定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自划线根据我院不同专业的特点,全面考虑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并参考北京市2016年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而划定。
二、考试全部结束后,我院将根据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对专业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含戏曲文学和国际文化交流招考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含戏曲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设计、化装造型设计招考方向)及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戏曲服装设计招考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将专业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2)其他专业及招考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3)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成绩较高者。
三、我院将于7月30日前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请考生务必准确填写通信地址、收信人和联系电话。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我校可根据各专业(方向)合格人数,参照招生计划数,自行划定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自划线办法按照教育部教学厅(2015)11号文件执行。凡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在自定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分别按以下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高考文化分÷本省市普通类一本线×750(注:本科批次合并的省市,按照该省市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序号 |
专业 |
录取成绩排序方法 |
单科要求 |
1 |
表演(戏剧影视) |
按专业成绩录取。 |
无 |
2 |
表演(音乐剧) |
3 |
表演(木偶) |
4 |
表演(京剧) |
5 |
表演(戏曲音乐) |
6 |
舞蹈表演(芭蕾舞) |
7 |
舞蹈表演(中国舞) |
9 |
舞蹈编导 |
10 |
绘画 |
11 |
戏剧影视导演 |
语文不低于90分(150分制) |
12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13 |
戏剧影视导演(戏曲) |
14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5 |
戏剧影视文学 |
专业成绩(换算成750分制)+高考文化成绩。 |
16 |
戏剧影视文学(教育戏剧) |
17 |
广播电视编导 |
18 |
视觉传达设计 |
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 |
------ |
19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 |
高考文化成绩×45%+专业成绩。 |
20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剧戏曲音乐设计与制作) |
高考文化成绩×20%+专业成绩。 |
以上各专业(方向)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者优先录取。各专业(方向)任一单科不得缺考或零分。其中: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舞蹈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男女考生分别排序。
(二)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方向)合格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结合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一、我校为独立学院,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单独填报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志愿,只填报中国传媒大学志愿而未填报南广学院志愿的考生,我校无法录取。
二、艺术类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以合格的校考专业填报高考志愿;美术类及各省要求使用省统考成绩的专业以省统考合格的专业填报,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三、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简章中涉及到的高考总成绩为高考文化考试科目的总分,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五、以下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制片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摄影(图片摄影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电影技术方向)、数字媒体艺术等十一个专业。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高考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其次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以下艺术类专业按校考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法语、西班牙语节目主持方向)、音乐学(音乐编辑、流行音乐演唱方向)、表演、表演(服装表演方向)等五个专业。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参照报考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专业成绩排名并列时,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总成绩也相同,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其次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法语、西班牙语节目主持方向)专业对高考文化总分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本科二本分数线上(未明确划分普通类本科二本分数线的省份除外),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
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美术学、动画等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划定的投档分数线基础上,将其高考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其次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生源所在省要求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该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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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单位 |
专业序号 |
招生专业 |
录取办法(摘要) |
美术学院 |
01 |
绘画 |
江苏: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按文化分与美术统考专业分之和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5%,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
02 |
中国画 |
03 |
雕塑 |
江苏: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按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5%,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
04 |
书法学 |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按文化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按文化分录取 |
05 |
美术学 |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5%,按文化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按文化分录取 |
设计学院 |
06 |
公共艺术 |
江苏: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按文化分与美术统考专业分之和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5%,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
07 |
环境设计 |
08 |
视觉传达设计 |
09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10 |
工艺美术 |
江苏: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按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5%,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
11 |
艺术设计学 |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5%,按文化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按文化分录取 |
工业设计学院 |
12 |
产品设计 |
江苏: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按文化分与美术统考专业分之和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5%,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
13 |
艺术与科技 |
江苏: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按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5%,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
音乐学院 |
14 |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对一般本科院校(非31+13)校考专业省控线,按专业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0%,按专业分录取 |
15 |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
16 |
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 |
17 |
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 |
18 |
音乐表演(音乐剧) |
19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60%,按专业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0%,按专业分录取 |
20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 |
21 |
音乐学 |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5%,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
22 |
音乐学(师范) |
江苏: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音乐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按音乐统考专业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
流行音乐学院 |
23 |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 |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对一般本科院校(非31+13)校考专业省控线,按专业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0%,按专业分录取 |
24 |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 |
25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创作) |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60%,按专业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0%,按专业分录取 |
26 |
音乐学(音乐传播) |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5%,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
27 |
音乐学(乐器修造) |
影视学院 |
28 |
表演 |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对一般本科院校(非31+13)校考专业省控线,按专业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0%,按专业分录取 |
2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按专业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按专业分录取 |
30 |
戏剧影视导演 |
31 |
戏剧影视文学 |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5%,按文化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按文化分录取 |
32 |
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 |
33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江苏: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按文化分与美术统考专业分之和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5%,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
舞蹈学院 |
34 |
舞蹈编导 |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40%,按专业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40%,按专业分录取 |
35 |
舞蹈表演 |
36 |
舞蹈学(师范) |
37 |
舞蹈学 |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65%,按专业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5%,按专业分录取 |
传媒学院 |
38 |
广播电视编导 |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5%,按文化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按文化分录取 |
39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40 |
录音艺术 |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0%,按专业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按专业分录取 |
41 |
摄影 |
江苏: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按文化分与美术统考专业分之和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5%,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
42 |
动画 |
43 |
数字媒体艺术 |
44 |
广告学 |
按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
人文学院 |
45 |
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 |
江苏: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75%,按文化分录取
外省: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5%,按文化分录取 |
46 |
美术学(文化遗产研究) |
47 |
艺术史论 |
48 |
公共事业管理 |
按各省普通类本二文科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
文化产业学院 |
49 |
文化产业管理 |
按各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 |
50 |
环境设计 |
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录取 |
51 |
产品设计 |
52 |
视觉传达设计 |
53 |
数字媒体艺术 |
54 |
表演 |
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按专业分录取 |
55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56 |
舞蹈编导 |
57 |
音乐学(师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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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以上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以5月份在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网站上(http://zhaosheng.nua.edu.cn/)公布的为准;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文化分是指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
3、“外省考生按文化分择优录取”,即按文化分比值由高到低排序,文化分比值=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外省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择优录取”,即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分=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专业满分值+专业分
4、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各专业只面向江苏招收对口单招考生,其他艺术类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
5、我校2016年乐器演奏类专业只招收各专业所列乐器种类,凡未列出的乐器种类该年不接受报考,具体如下: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招收乐器种类为:二胡、琵琶、古筝、扬琴、竹笛、唢呐;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专业招收乐器种类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小号、大号、圆号、长号、中音号、大管、萨克斯、打击乐;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专业招收乐器种类为:钢琴、手风琴;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专业招收乐器种类为:电吉他、电贝司、爵士鼓、吉他、管乐器(萨克斯、小号、长号)、流行键盘(合成器、爵士钢琴、双排键)。
6、广告学、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只招收普通类(非艺术类)或艺兼文、艺兼理考生,考生直接参加所属省文化高考,专业免试,依据各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分数线,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7、绘画、中国画、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统称为美术设计类专业,为统一考试,专业成绩通用。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美术学(文化遗产研究)、艺术史论专业,统称为理论类专业,为统一考试,专业成绩通用。
8、艺术类专业在外省不编制分省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批文为准,详见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计划专刊。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文件要求,如我校划定的专业文化分要求低于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关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
一、专业考试录取办法
1、专业考试主要包括初试、复试两个阶段。省外考点初试结束后请考生查看各考点公布的初试合格者名单;杭州考点初试结束后请考生登录浙江传媒学院招生网(网址:zsw.zjicm.edu.cn)查看初试合格者名单及复试安排。凡我校专业考试复试成绩合格者,考生可于4月中下旬登陆学校招生网打印“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学校不再邮寄专业合格证。
2、学校在审定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2个艺术本科专业考试成绩时,根据复试成绩,学校于3月15日左右在招生网公布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三试考生名单。名单中考生于公布的考试时间到杭州浙江传媒学院下沙校区参加三试,最终确定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考试成绩。
二、高考录取办法
1、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者凭我校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规定填报志愿,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2、根据国家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6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3:7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英汉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6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3:7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日汉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6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3:7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照明艺术)、摄影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0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浙江省承认相对应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高考志愿的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舞蹈编导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相对应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100。浙江、上海、江苏、新疆、云南、海南等省份以各省具体相对应比例系数进行折算。
实行全国计划的专业,浙江省外的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5%。
3、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100分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综合分=专业分×30%+文化折算分×70%
动画、动画(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综合分=专业分×50%+文化折算分×50%。浙江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计算。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编导(音乐剧)、艺术与科技:综合分=专业分×60%+文化折算分×40%。报考音乐表演(西洋乐)仅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倍大提琴器种;报考音乐表演(民乐)仅限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竹笛、打击乐器种。浙江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计算。
浙江省承认相关类别省统考成绩的专业综合分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折算。
上海、江苏、新疆等省份以各省具体相对应比例系数进行折算。
4、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5、我校录取专业时设一定的分数级差,实行专业志愿级差方式,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文化分级差为5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视为平行志愿。其中,浙江省艺术类第二批专业,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级差方式,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投档分级差为5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视为平行志愿。
6、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其中,认可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为20分。
7、录取原则中单科成绩要求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8、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摄影、录音艺术等15个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实行全国计划,并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艺术类第一批一般均为传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除外,如福建省等)。
9、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本院尤其欢迎各省、市少体校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田径、健美操、武术、篮球、网球等方面确有专长的考生报考。
10、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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