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时间
2023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5-15日,逾期不再办理集中报名手续。
对因特殊原因错过我省规定报名时间的考生,我省将适时组织补报名。其中,艺术类不再补报。在统一组织补报名前,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做好补报名考生的登记、提醒等工作。
二、报名资格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符合正常报考条件或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条件(详见云招考〔2013〕6号文件);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者,残障考生除外;
7.已在省外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三、报名范围
报考2023年普通高校各类招生(包括参加保送,强基计划,少年班,高水平艺术团、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招,高职单招(含免试),英语科目听力考试和口语测试,残障考生单招及各类单独招生考试等)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
在我省就读,符合高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清华大学数学领军计划、北京大学物理学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等报考资格的非高三毕业班学生,可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考,考生如需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数学英才班等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录取的依据。
已在云南就读但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籍考生,以及不愿意按我省报名资格审查规定和程序办理报名手续的外省籍考生,应及时回原户籍所在省份参加高考报名。
四、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gk.ynzs.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并到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对报名确认表各项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并对真实性负责。一经确认,考生报名信息不再更改。因填报信息不准确或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
(一)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和确认手续。往届生及同等学力人员等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和确认手续。以上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到报名确认点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照相后,确认报名信息。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由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考生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和确认手续。
(三)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资格的考生必须确保其户籍、学籍、报名、实际就读地均在实施区域的同一县(市、区)。
五、报名确认点设置
(一)具有普通高中办学资格,近三年未出现因办学不规范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具有一定规模,且2023年具有本校学籍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可以设置为普高报名确认点。
(二)具有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格,近三年未出现因办学不规范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具有一定规模,且2023年具有本校学籍中职应届毕业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可以设置为“三校生”报名确认点。
(三)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为直属报名确认点,接收往届生、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等社会考生报名。
(四)各类培训、补习学校等其他类型的办学机构一律不得设置为报名确认点。
(五)民办普通高中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予设置报名确认点。确有需要设置为报名确认点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形成书面报告,由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局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书面报告报送至州、市招考机构及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处)备案备查。
(六)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在辖区内设置的报名确认点,应向所属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并获得批准,并报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处)备案。
六、艺术、体育类报考
(一)科类说明
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按文史、理工两大类报考,报考艺术或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还须根据要求选择参加艺术类或体育类的专业考试。艺术或体育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根据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或体育专业成绩,报考艺术或体育类院校有关专业,也可报考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及专业。
报考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完成文化考试报名后,还需进行专业统考网上报名和缴费。各类专业统考网上报名、缴费时间安排另文通知。
高考报名期间,考生可同时选择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但应于2023年5月20日前明确参加艺术或体育其中一类的填报志愿和录取。
(二)艺术类报考
需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或报考其他科类需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考生,在“是否报考艺术类专业”栏选择“报考”项,并按照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发布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政策,根据招生院校的要求和本人报考的专业情况在“艺术统考科目”和“是否参加艺术专业校考”两栏选填相应项目。高考报名时未选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高考报名时未选择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不能参加艺术统考类别的考试和认可统考成绩的院校专业录取,也不能参加对统考成绩有要求的艺术校考专业的录取。如考生不确定意向校考专业或统考招生专业是否需要参加统考,可咨询招生院校或先报考相应类别统考。因未按高校要求报考而导致未被录取的,责任自负。
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使用文化成绩进行录取的,若该专业计划投放在文史类、理工类,所有相应科类的考生均可填报;若该专业计划投放在艺术单考类别下,则只有在高考报名阶段选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方可填报。
1.省级统考
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设音乐类、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体育舞蹈、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7个专业类别。其中参加音乐类统考的考生考试后根据各考试科目赋权分别获得音乐学成绩、音乐表演(声乐)成绩、音乐表演(器乐)成绩。
统考设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美术学类(本科)、设计学类(本科)、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
(专科)、舞蹈类、播音与主持、体育舞蹈、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11个招生类别。其中美术学类(本科)、设计学类(本科)、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专科)均认可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分别认可参加音乐类统考后各招生类别所对应的考试科目权重折算的统考成绩;舞蹈类、播音与主持、体育舞蹈、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分别认可相应的统考成绩。
2.校考
需参加艺术专业校考的考生持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签发的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专业考试《报考证》,按照校考院校的要求办理校考报考手续。
省内、外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报名时间和方法、考试安排和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考生可向意向报考院校咨询。
(三)体育类报考
需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或报考其他科类需参加体育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在“是否报考体育类专业”栏选择“报考”项,同时在“体育专项”栏下拉列表内选择报考专项。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报考,不能缺报和多报,报名完成后不得更改专项。
考生可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游泳、武术、体操7个专项中选择一项报考。田径专项有多个小项,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个小项,三级跳远、110米栏仅限男生报考,100米栏仅限女生报考。
七、第二次英语科目听力考试和口语测试报考
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须参加我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英语科目听力考试,报考外语类院校、专业及其他需要加试英语口试专业的高考考生和“三校生”须参加我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英语科目口语测试。考生在参加2023年6月高考英语科目笔试时不再进行听力部分的考试。
考生报名时,如已参加过2022年9月第一次英语科目听力考试或口语测试,可选择只参加口语测试或听力考试,也可选择两项考试都参加;如未参加过2022年9月第一次英语科目听力考试或口语测试,必须选择参加英语科目听力考试,口语测试根据自己情况选择参加或不参加。
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第二次英语科目听力考试和口语测试将采用全国英语等级二级考试试题。听力考试放音采用录音机或校园广播方式,口语测试采用计算机辅助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及有关事宜另文通知。
八、照顾加分资格申报
符合录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如拟享受相应照顾加分政策,须在报名时自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照顾加分资格。
除农村独子外,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加分条件的,应选择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一项进行申报。考生如申报多项照顾加分,只能审查通过其中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一项。考生可通过的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项目有一项以上的,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选择其中一项通过审查。符合农村独子照顾加分申报条件的考生,如还具备其他类型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同时申报农村独子照顾加分和其他类型照顾加分。
完成照顾加分网上申报的考生,由报名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查。考生照顾加分资格审查工作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有关工作办法另文通知。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加分录取政策按照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云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若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正式文件下发后对照顾加分录取政策有调整,将对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九、专项资格申报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县(市、区)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考生,如拟报考相应类别专项计划,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高考报名并在报名时自行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往年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参加2023年高考报名的,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此类考生不再进行专项资格申报。
完成专项资格网上申报的考生,由报名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查。考生专项资格审查工作于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有关工作办法另文通知。云南省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政策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云南省2022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22〕29号)执行,其中,农村区域范围根据云南省统计局印发制定的《云南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2021年)所划定的城乡分类确定。若教育部2023年有关文件下发后对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政策有调整,将对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十、网上缴费
考生网上报名时,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高考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收费〔2011〕85号)规定缴纳考试费。参加英语科目听力考试和口语测试的考生,还须同时缴纳听力考试和口语测试考试费。考生缴费后,不得取消听力考试或口语测试报考。收费标准如下:
(一)高考考试费每人次130元;
(二)高考英语听力考试费每人次30元;
(三)英语口语测试(或报考外语专业的专业考试)费每人次40元。
十一、报名资格审查
(一)所有报名考生必须真实填写考生信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1.往届生以应届生身份报名,或通过迁移户口等骗取考生照顾加分的;
2.非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
3.违反其他报名规定的。
(二)在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查中,如有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资格造假等骗取报名资格、照顾加分、专项计划报考资格、随迁报考资格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冒名替考或有其他涉嫌犯罪情形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云南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云南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各级招生考生机构应严格进行随迁审核。
(四)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的相关规定及本文件规定办理。若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正式文件下发后对报名条件有调整,将对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五)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督导各县(市、区)按时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并开展重点复查工作,复查比例不低于10%。报名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将对重点考生的资格进行抽查。
十二、体检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未参加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于2023年4月30日前,协调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体检医院组织并完成考生的体检工作。体检工作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十三、残障考生报考
残障考生在报名时,应在报名系统内如实登记填写相应的残疾信息,并在确认时将第二代残疾人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交确认点核验。
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考生可以申请在高考中佩戴助听器、使用光学放大镜、使用大字号试卷、延长考试时间、免除英语听说考试等合理便利。需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5日前向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如实填写《残疾人报考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
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并牵头组织由有关招生考试机构、残疾人联合会、卫生健康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本地区所有残疾考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人报考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和专家组书面评估报告,于2023年4月5日前报送至省招生考试院(招生处)。
十四、其他
(一)考生录入的报名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应往届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的,应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并在报名时选择“普高”业务类别。否则,造成考生无法填报志愿、无法参与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生报名确认后至被高校录取入学报到前,须保持个人信息的连续一致性,因擅自通过户籍部门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造成不能电子注册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考生应主动关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www.ynzs.cn)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五)考生要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所有内容,了解承诺书中的各项要求并签字,保证诚信考试。
(六)考生准考证号在报名结束后生成,共9位阿拉伯数字,主要用于考生进行志愿填报、查询成绩和录取信息;高考考生号共14位阿拉伯数字,命名方式为“2353+考生所在县区代码+考试类别代码(普通高考类别代码为1)+准考证号后5位”,主要用于省内外特殊类型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港澳高校招生和空军、民航招收飞行学员等。请考生牢记自己的准考证号和考生号,如有遗失,要及时到学校或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查询。
(七)各报名确认点要及时、认真、严谨地处理好考生答疑、举报等工作,不得积压、拖延、误办。
(八)本规定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教育部对高考报考条件等方面有新的规定和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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