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2023年设计学类专业招生计划 省市 专业 科类 计划数 北京 设计学类 综合改革 14 天津 设计学类 综合改革 4 河北 设计学类 艺术类 28 山西 设计学类 艺术类 6 内蒙古 设计学类 艺术类 2 辽宁 设计学类(历史类) 艺术类 2 设计学类(物理类) 艺术类 1 吉林 设计学类 艺术类 2 黑龙江 设计学类 艺术类 2 江苏 设计学类(历史类) 艺术类 1 设计学类(物理类) 艺术类 1 浙江 设计学类 综合改革 4 安徽 设计学类 艺术类 2 江西 设计学类 艺术类 4 山东 设计学类 综合改革 16 河南 设计学类 艺术类 2 湖北 设计学类 艺术类 2 湖南 设计学类(历史类) 艺术类 2 设计学类(物理类) 艺术类 2 广东 设计学类 艺术类 2 重庆 设计学类 艺术类 6 四川 设计学类 艺术类 2 陕西 设计学类 艺术类 2 录取原则 1.投档方式 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录取。各省份艺术类投档方式不同,请考生关注所在省份相关规定。 2.录取规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进行投档和录取。 (2)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分文理科,按照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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