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专业:环境设计。文理(历史类、物理类)兼招。
2.学费标准:15400元/生·学年(如有变化按相关文件执行)。
3.招生计划:分省招生计划详见下表,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省份 |
招生计划数 |
省份 |
招生计划数 |
北京 |
2 |
河南 |
8 |
河北 |
6 |
湖北 |
4 |
山西 |
4 |
湖南 |
4 |
辽宁 |
4 |
广东 |
4 |
黑龙江 |
3 |
重庆 |
4 |
江苏 |
4 |
四川 |
6 |
安徽 |
5 |
贵州 |
3 |
福建 |
4 |
云南 |
4 |
江西 |
4 |
陕西 |
5 |
山东 |
8 |
甘肃 |
4 |
录取规则
学校使用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文化课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学校按照以下规则录取: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平行投档规则提档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据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位次顺序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综合成绩提档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综合成绩=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省统考专业课总分满分×4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满分×60;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不分文理科(历史类、物理类)编制招生计划的省份,文理科(历史类、物理类)考生统一排序录取;分文理科(历史类、物理类)编制招生计划的省份,按文理科(历史类、物理类)分科排序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