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统考主要通过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基本的演员素质(感受力、想象力、表现力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及一定的形体和声音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一定戏剧影视表演基本条件和学习潜能的艺术类合格新生。
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目测(20分)
通过目测考生的五官、身材、形象、气质等,判断考生是否符合专业学习基本要求。
(二)演唱(55分)
1.考试目的
通过对考生的音色和音准的了解,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演员的声音条件及考生的乐感和节奏感。
2.考试内容和要求
考生清唱自选歌曲、戏曲唱腔或曲艺作品一首,风格不限,考试时间2分钟以内。
(三)台词(85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的朗诵,考查考生的声音条件和语言的规范程度,对作品思想内容的理解能力,对作品意境、情感和所塑造人物形象的感受能力、表现能力。
2.考试内容和要求
考生脱稿朗诵自备诗歌、散文、寓言、小说等文学作品或戏剧影视台词片段,考试时间2分钟以内。
(四)形体(55分)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肢体表现能力、模仿能力、形体的可塑性和灵活协调性。
2.考试内容和要求
考生表演自选舞蹈、戏曲身段、武术、体操等形体片段均可,考试时间2分钟以内。
(五)表演(85分)
1.考试目的
表演考试是对考生基本素质的综合考查。除了对考生外部形象、气质进行考查外,更主要的是对考生的想象力、理解力、表现力、激情和应变能力等内在素质的考查。
2.考试内容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