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传媒专业同学必知的影视摄影构图的结构元素:
尽管镜头画面不是影视作品的表意单位,仅是银屏形象链条的最小一环,但它是形象处理的起始单位,负载着形象结构的三个基本单位:戏剧、造型、组接(蒙太奇)。
所谓的“镜头画面”是指不间断地通过摄影机/摄像机拍摄下来的,能表达一定含义的,并能与上下镜头画面进行有效组接的,有可视影像的一段胶片和磁带片段。
(1) 普通银幕电影,采用35毫米胶片,画幅边比是16:22,即1:1.38。也就是横三竖四。
(2) 各种宽银幕电影。画幅边比分别为:1:1.85;1:2.55;1:3.25。
镜框也被称为画框,是幅面边缘的界端。它框出幅面的范围界线、规范表现的有效范围。有如下三个主要作用:
(1) 第一个作用是框限。框内是画内空间,是可视的,为有效表现区域;画外则是可感而非可视的画外空间。
(2) 画内空间是直接呈现给观众的,故而在视觉表现上可视为“取”,而画外空间仍可视为客观存在,但却只能被感觉,所以称为“舍”。但在影视画面中,“取”和“舍”都是相对的,甚至是不断更替的。
(3) 画框是一种坐标、参照系。画面内垂直、水平线条的处理,对象运动方向、动势及运动速度的表现,正斜幅式的运用,都将以景框的上下水平线和左右的垂直线为参照系。
主要表现对象也被称为主体或主要被摄体。如果是演员,就是主角。所谓的主要表现对象就是:承担着推动基本故事情节发展,展开主题的主要人物及其行为动作。
叙事作品中的情节主线,重要场面都是为了塑造主要人物的性格,揭示其情感、情绪变化而设立的。但是在影视作品中,主要人物也不是场场出现,处处为主的,即使以一个人物为主的作品,也会因为不同的情节段落的内容需要和场景的转换,使得主要表现对象出现变化。一般这种场面多半和主要人物有情节发展和逻辑关系,通常可以理解为贯穿主要表现对象的暂时“不在场”。
影视作品中常用描写镜头以延续情节和情绪,这时描写镜头中的风景、静物就成了被摄主体。
影视作品是以一个场面为基本拍摄单位的,而每一个镜头画面是一个最基本环节。因此,在一场戏中,或一个镜头画面中,主要的表现对象必须是被摄主体。
(1) 主要表现对象一般应占据更多的银幕时间,在更多的镜头画面中出现。
(2) 主要表现对象应该在画幅中占据主要位置,行动要在主要的空间区域;当然这与在画幅中所占体积的大小并无绝对关系,关键是要成为视觉中心,注意中心。
(3) 摄影师在造型处理上,要使得主要表现对象醒目鲜明。如果表现的是人物,则应该使其行为突出、动作醒目。在运动拍摄时也应予以保持。
(4) 应处理好主要表现对象与次要表现对象及环境的关系。主体不和宾体呼应就不能显示主体的存在;宾体不呼应主体,就没有存在的基本价值;主宾关系处理不当,不是喧宾夺主,就是平分秋色。
次要表现对象也称为宾体、客体、陪体。在故事片中,也称为配角、次要角色。所谓次要表现对象是和主要表现对象相对而言。
和主体相比,他在银幕上占据的时间相对较短,有些人物是贯穿性的,有些人物则是场次性的。所承担的基本任务是表现生活多面、性格多种、事物多类。可能是主要对象的对手,也可能是组成社会环境和生活环境的构成因素。
摄影对于次要表现对象的表现,防止喧宾,力戒夺主。不论在景别、光线、色彩,还是构图方面都不应使它过于抢夺观众。
一般指群众场面中的背景人物,战斗场面、闹市、会场中的群众。他们是构图次要元素。(《死亡诗社》,《小鞋子》,《肖申克的救赎》,《看上去很美》)
群众的作用是烘托主体,其共有的色阶总趋向构成调子,行动构成总动势,创造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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