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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考生的必考项。 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2.考试内容 分为笔试与面试两个部分。 (1) 听音选择题 音高限定在调号为一个升、降号的调性范围内。 ①音组:分解和弦及多音音组。和弦限定在原、转位的大三、小三、减三和弦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范围内;多音音组含变化音。 ②音阶: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 ③和声音程:自然音程内的单音程。 ④和弦:原位与转位的大三、小三、减三和弦以及原位的大小七、小小七和弦。 ⑤旋律:单声部。调式限定在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可带变化音)的范围内。节拍为单拍子或复拍子;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切分和三连音等。 (2)听音填写题 调性限定在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的范围内。 ①单音:相邻音为单音程。 ②和声音程连接:自然音程内的单音程及其性质。 ③单个和弦:大三、小三、减三和弦的原位与转位及其性质;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原位及其性质。 ④节奏:节拍为二拍子或三拍子,长度为4至8小节;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切分和三连音等。 ⑤旋律:单声部(可带变化音)。节拍为单拍子或复拍子,长度为4至8小节;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切分和三连音等。 3.考试形式 (Ⅰ)笔试部分 考生按试题各部分要求,采用听记(听写)方式,完成播放音响给出的考试题。 (1)听音选择题:根据播放的试题内容,选择出正确答案。每小题连续播放三遍。 (2)听音填写题:在空白小节处填写没有被记录的播放内容,其中和声音程、和弦要求写出其名称。 ①单音 连续播放两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②和声音程连接 连续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③单个和弦 每个分别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④节奏 每条播放的遍数最少一遍,最多三遍。 ⑤旋律 每条播放的遍数最少一遍,最多五遍。 4.试卷结构和评分标准 (1)试卷结构 视唱练耳考试满分100分。其中听音选择题约占30%,听音填写题约占70%。考试时间为35分钟。考生应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2)评分标准 要求用五线谱记谱,如用简谱记谱按实际得分的50%记分。 二、乐理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乐理是考生的必考项。 通过测试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所必备的音乐理论基础。 2.考试内容 (1)音律与记谱法(约占30%) ① 音与音高:音列、音级及其分组等。 ② 音律: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纯律;半音、全音、等音等。 ③ 音符与谱表:各种音符与休止符(含简谱);谱表、谱号等。 ④ 节奏节拍:各种节拍及其音值组合法。 ⑤ 术语和标记:常用的省略记号、演奏法记号、速度及力度标记、装饰音和术语等。 ⑥ 译谱:五线谱与简谱的互译。 (2)音程与和弦(约占25%) ① 音程:原位及其转位的单音程、复音程;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协和音程、不协和音程;等音程。 ② 和弦:原位及其转位的三和弦、七和弦;等和弦。 (3)调与调式(约占45%) ① 调式: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 ② 调的关系:关系大小调、同宫系统各调、同主音调和等音调。 ③ 调式中的音程及和弦:自然大、小调式;和声大、小调式。 ④ 调式变音与半音阶:调式变音;调式半音阶。 3.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试卷满分100分,其中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各约占50%。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生应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4.主要参考书目 《音乐理论基础》 李重光编 人民音乐出版社 《基本乐理教程》 童忠良著 上海音乐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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