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型艺术: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 380 分,专业名次录至第 9 名;
2、中国画: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 380 分,专业名次录至第 3 名;
3、艺术设计: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 380 分,专业名次录至第 11 名;
4、城市艺术设计: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 380 分,专业名次录至第 9 名;
5、建筑类:按文化课排名录取,文化课成绩录至 566 分(原始分);
▲注:
1、按文化课成绩相对成绩排名录取时,相对成绩折算办法:
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 ÷ 考生所在省市本科(非艺术类 文/ 理)一批线 ×100
2、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折算:
①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为 750 分,语文、外语[FS:PAGE]单科满分为 150 分时不需要折算;
②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不是 750 分或语文、外语单科满分不是 150 分时,文化课成绩需折算后使用。
例如:某省艺术类考生成绩总分满分为 500 分,其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总分为 350 分。
折算后成绩为:350÷500 ×750 =5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