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示名单确保“阳光”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日前公布了2010年普通高考招生中具有加分资格的4169名考生的名单,以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公示确保‘阳光’加分,一旦发现有投诉举报的立即核查,举报属实的马上取消加分资格。”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教育部的加分政策精神,广东作出细化规定:“三侨”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5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普通班的,加10分;报考第二批民族院校和广东省技术师范学院普通类的,单独划线录取;报考其他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加20分。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考生,在专科层次招生录取时,加20分。因公牺牲的军人(警察)子女、立一等功以上的军人(警察)子女,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及子女,以及省级贫困县的考生,报考专科层次专业时,加20分;立二等功的军人(警察)子女和获市、县(区)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及子女,报考省内高校专科时,加10分。同时,全省16个国家级贫困县的考生,在专科层次,增加20分投档。
重庆加分比例调整“瘦身”
2010年4月,重庆市对全市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一些原有的照顾项目被取消,同时最高照顾分值由原20分调整为10分。
据重庆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照顾政策调整,坚持严格遵循国家政策,慎重制定地方政策;适当减少照顾项目,适度降低照顾分值。取消一些照顾项目,比如“科技之星创新大赛获得一等奖者”、“边远地区汉族考生”、“散居少数民族考生”等;限定最高照顾分值,最高照顾分值由原20分调整为10分,单个考生同时享受的多项照顾项目不得累加;区别加分、降分投档项目。对考生本人通过自身努力获得的奖励如学科奥赛、科技发明、体育比赛等获奖项目维持实行加分照顾,对因地域、家庭等因素获得的自然特性如“少数民族”、“烈士子女”、“三侨一台”生等项目按国家要求调整为实行降分投档照顾。
此外,对2009年已确定在2011年取消的政策,2010年继续保留,2011年取消。重庆市自定的照顾政策,适用范围统一调整为报考市属院校适用 |